專業不動產法律協助

房產交易與土地使用糾紛,往往關係到您的重大財產利益。無論是買賣契約爭議、產權登記、租賃糾紛,還是與鄰地的界址爭議,我們提供專業法律諮詢與訴訟代理,協助您釐清權屬、保障權益、化解紛爭。

常見法律問題 Q&A

A:房屋漏水屬於買賣房屋常見糾紛,原則上買方得依民法買賣中359條等規定,向賣方主張物之瑕疵擔保權利,要求賣方應負擔保責任。而常見的擔保責任為要求減少買賣價金,但若漏水情形嚴重,則買方尚可進一步主張解除買賣契約。若漏水情形也造成買方受有其他具體損害的話,買方也可就所受損害向賣方主張賠償。

A:依照現行民法第824條規定,共有人若欲分割土地,可循協議分割或裁判分割方式處理。協議分割,是最為簡便的方式,但就土地如何分割、分割面積及找補金額等,應盡可能於協議書具體載明,以免共有人間日後衍生爭議。至於若共有人無法取得共識,則僅能透過法院裁判分割,而全體共有人雖均可在訴訟中提出自己的分割方案,但最後仍會由法院調查全部事證後,以決定最公平的分割方式。

A:

首先,依土地法第100條或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,須房客欠繳租金總額須達二個月,催告後仍不理會才得以終止租約;租賃因終止租約而消滅後,房東即可請求回收出租的房屋。若房客仍不願主動搬遷,房東可向法院提起返還房屋的訴訟,並可附帶請求房客支付占用房屋這段時間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,勝訴後取得執行名義方可強制執行,使用強制力取回房屋。

A:依現行民法796、796之1規定,可要求鄰居將越界之牆壁拆除,且盡量以存證信函等方式提出要求。或者,雙方也可以就越界部分協商一定金額,請求鄰居支付。若鄰居不願意拆除、也不願支付償金,則可透過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鄰居拆除越界部分及占有期間相當租金之不當得利

A:可以,但建議應與對方簽立借名登記書面契約,以避免日後的法律風險。雖目前台灣法院肯認借名登記屬於有效的契約關係,但因訴訟中借名登記的舉證困難、法院認定標準嚴格,因此若買房而欲登記他人名下,宜循專業律師協助撰寫借名登記契約,必要時亦可請公證人將契約公證,以免日後向對方要求返還房屋時,面臨對方反悔不認、拒絕返還及舉證困難等風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