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採購

政府採購制度繁瑣,無論是投標過程、履約爭議或異議申訴,都需要專業的法律判斷。我們的律師團隊熟悉採購法規與行政救濟程序,協助廠商穩健參與政府標案,降低法律風險。

常見法律問題 Q&A

A:自知悉不當情事起,先向機關提「異議」,逾不受理或不採納,再向採購申訴審議會提「申訴」。仍不服者,得循行政訴訟途徑。準備重點含:招標文件、評選紀錄、評分表、會議紀錄等證據。

A:接獲處分或公告後,依法可提起訴願並進一步行政訴訟;另可就處分合法性(事實基礎、程序、比例原則)主張撤銷。期間短、影響大,宜即刻處理。

A:不一定。採購可分「最低標」與「最有利標」。涉及技術或品質者常採最有利標,必須事先公告評選項目與比重,評選過程亦應可受審查。

A:須有法令或契約約定之終止事由並依法定程序;否則構成違約,機關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實務上應檢視招標文件、契約條款與實際違約事證。

A:備齊證明文件向機關請求返還;無合法理由逾期不退,得請求利息與損害賠償,並循行政(或民事)救濟。